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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还能放出来。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不符合条件的检察院不予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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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直接释放,需要告知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7.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行为、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没有自杀或者逃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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