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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立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在自愿的条件之下立下该遗嘱,并且该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法院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的方式: 1、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订立自书遗嘱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自书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自书遗嘱是否由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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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的方式: 1、被继承人是否具有订立自书遗嘱的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自书遗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自书遗嘱是否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1、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因此,必要的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被继承人自书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果被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书遗嘱也会因此而被认定为无效。 2、自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亲自书写,不能采取他人代书、机打等方式形成,内容也要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按照他人意愿进行抄写。 3、遗嘱内容本身不能够附生效条件、附生效要件,否则所附条件将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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