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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案件可以审查起诉,但不是必须的条件,双方没有因果或者互相影响的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
对于公民的定罪量刑,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进行判决确定。所以,虽然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刑事犯罪对当事人作出逮捕决定。但最终是否构成贪污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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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后是否会有案件记录取决于具体情况:1。如果嫌疑人因没有非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则不会有案件记录。2、犯罪嫌疑人未因无非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不起诉的,仍有本应的案件记录。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小,不视为犯罪;(2)犯罪超过起诉期限;(3)特赦免除刑罚;(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告知或撤回;(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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