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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号之后存在事实婚姻情形的,在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小孩的抚养问题也一并解决,双方之间当然可以...
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不能解除协议,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4年2月1日后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可以解除协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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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自动分开就可以了。关于解除关系协议书,内容可以包括双方协商解除事实婚姻的关系,就孩子、财产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即可。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一)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二)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三)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儿童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处理》。在我国农村地区或边远地区,由于登记不便和长久的风俗观念等等原因,事实婚姻仍然大量存在着,以上文章已经对事实婚姻做出了一定介绍,事实上,事实婚姻在我国是被有条件的认可的,但在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去相关机构补办登记。
1、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不需要离婚,自动分开就可以了。 2、关于解除关系协议书,内容可以包括双方协商解除事实婚姻的关系,就孩子、财产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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