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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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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以下房地产免除房地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有房地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个人房地产; (三)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地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地产纳税人纳税确实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免或免除房地产税。 此外,危房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可免除房地产税。暂时免除房地产税,营业税企业和自营事业单位向员工租赁的公司所有住宅,是指根据公营住宅管理和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宅管理的公司所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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