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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为: 1、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三、审核公司登记机关; 四、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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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注销或者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的注销,需要国家和地方税收登记证、国家和地方所有税收的有关材料和公章备案。 3、清算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成立。应取得公司备案申请表(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清偿。 5、发布取消通知,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至少发布三条公告。 6、还清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领取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登记文件和证件,按约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注销基本存款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部分银行要求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明)、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预留印鉴、支票簿、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资料及注销账户申请表。
分公司注销流程为:1、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2、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指定代表的证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3、同时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均需要公司签署并盖章。4、同时工商局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还要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5、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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