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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另一方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不可以,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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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这一规定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私自将夫妻财产卖给他人,显然是不合法的。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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