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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贪污800是可能构成贪污罪的,对于贪污的钱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就是贪污罪。将会依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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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这是贪污罪不同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必须来自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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