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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
离婚财产保全的办理流程是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次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最后法院同意当事人的请求的,可以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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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来看,申请财产保全不限于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就近选择法院。二、受理时间: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将立即实施财产保全。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四、担保:一、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2、被申请人。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是,在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并没有停止。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程序如下: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当事人必须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二是防止财产损失。只有当诉讼争议中的财产存在损坏、损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售其财产时,人民法院才能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仅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于案外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金额并有可执行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四、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是房地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房地产和特定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扣押相关财产权证,通知相关产权登记部门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财产也可以查封或扣押。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判决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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