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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嫖娼被抓不仅要拘留,而且要罚款。...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发现的,不再处罚。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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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量刑标准如下: 1、嫖宿不满十四岁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最后,当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要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依法处理,那就会记录在案,因为这是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只是为了收钱了事,那就可能不记录在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嫖娼罚款后有记录吗对卖淫嫖娼的,最主要的处罚是拘留,且是必须拘留,而罚款只是“可以”,但现实中,有不少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却是只罚款而不拘留,这是不合法的,由此也可以怀疑公安机关对只罚款的嫖娼案件很可能不会记录在案,因为要是记录在案了,那就是个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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