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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厘清你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或者是经销关系。 (1)先明确一点,该司与你是否签订合同,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2)如果你与该司是劳动关系,那么货款理应由公司是追回。 (3)如果是代理或经销关系,那么客户欠你的货款,由你自己去追讨,公司只与你发生关系,而你与客户发生关系,客户与公司在货款结算上是不发生关系的。除非你将债权转让给公司。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建筑领域的现状就是如此。层层转包、挂靠经营普遍存在。你所说的郑老板是没有承包主体工程的建筑资质的,建筑领域承包工程需要具备资质才可以。所以,郑老板无论是挂靠李老板的建筑公司,或是李老板的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或分包)给郑老板工程,都是违法的。而你们包的是清工,所谓清工,指的就是包工不包料的劳务费,通俗讲就是民工公司,因此,无论是郑老板还是李老板的建筑公司,都是难脱其责的。关键问题在于你们要有证据证明欠款的数额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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