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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也就是一般2周岁...
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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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选父姓的权利,也有选择母姓名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所以这并不违法
法院判决儿童监护权归属时,一般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观点出发,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判断儿童应由谁抚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亲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或者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孩子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因此,一岁的婴儿在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判断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的,但是如果女性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有可能判断是由男性抚养的。
离婚后,1岁2个月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离婚后,孩子只有1岁2个月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人民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母亲,由父亲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存在法定情形,母亲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父亲,由父亲直接抚养孩子,母亲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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