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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不一定都是注册的商标,且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一般使用与其相似标志便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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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不同类别的商标属于不同的商标,不相似。可以注册。原因如下:商标根据商品和行业分为45类,不同行业代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常见的3类代表日常化工产品,9类代表电子产品,25类代表服装,43类代表餐饮。商标注册在不同的类别中,代表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意义不同。ABC品牌服装,如ABC卡片手机。只要在相应的类别中,通过查询,没有人注册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商标不违反商标法,可以申请并成功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一规定应适用于服务商标。尽管服务所具有的无形特征,使得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直接在其提供的服务上标明其名称及地址。但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以其他适当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其名称及地址,如在其服务提供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在其提供服务的工具上标明,在交付消费者的商业文书上标明等,以履行此项义务。《商标法》第4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药品名称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二、注册商标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若在药品标签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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