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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减刑的幅度是怎么样的

2022-05-09
1、根据本市有关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含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记功二次以上方可减刑,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十个月有期徒刑;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被评为上海市改造积极分子的,可在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罪犯应适用的减刑幅度内再多减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如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亦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一般在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二个月以上;如一次减刑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2、上海对于假释罪犯的控制较严,一般只有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才予以假释。该犯为老年罪犯,如果是暴力性(伤害、抢劫等)犯罪,应该说已经接近丧失再犯罪的能力,假释的可能性很大。但由于该犯系诈骗犯,老年犯尚未丧失作案能力,假释之后仍有犯罪可能,因此假释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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