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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是否有责任,而是你们幼儿园是否有责任,因为你的行为代表幼儿园,有事情幼儿园要出面解决。当然,幼儿园出面解决后,如果你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存...
当时有没有监控或者目击人?要确定具体是谁的责任,谁导致的才能确定责任。对方小孩伤怎么样了?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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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只要尽到注意义务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建议积极报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上述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但由于个案案情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在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方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安全保障义务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此要判断义务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明确经营者所负义务的范围。由于经营内容、经营方式及行业特点的不同.义务人所负义务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给义务人所负义务的范围提供了一个价值指引即义务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定标准,简单地说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义务人应遵守的具体的义务内容,这里的“法律”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某些行业规则或专业的操作指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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