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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按照以下手续为一岁宝宝更改名字,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对变更姓名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
一岁宝宝改名字需要如下手续: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收养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然后,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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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是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婴儿改名的程序如下:1。如需更改新生儿名称,可携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到派出所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口处更改名称。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婴儿的曾经名字。2、如果已经登记,可以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名。
一般出生证上已经有名字了的,如果需要改的话,自己写份申请变更姓名的报告,再去你们居委会打张证明,然后去便民中心公安窗口,填一张变更姓名申请表,一般情况下,小孩子改名都会给你们改的,如果已经开始读书且未领身份证的,可以拿上学校在用的素质手册(前提是素质手册上必须是你要换的名字),加居委会证明和申请报告,一般7个工作日内能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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