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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死亡,保险公司一般不需要赔偿。酒后驾车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酒后驾驶死亡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的,事后有权向受害者追偿。酒后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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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六条规定,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商业险是不会赔偿的,但是《交强险条例》规定是可以赔偿给受害人的,赔偿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
《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醉驾并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都是醉驾人的全责,醉驾人死亡的,其责任也是自己承担。由于是醉驾,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醉驾人承担的部分,可以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醉酒驾车属于免除赔偿范围内。但是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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