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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基础。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中,社会危害程度是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以...
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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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的处实刑的概率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是否取保候审无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识别笔录,如作案工具的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作案地点的识别,这些都涉及到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识别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识别不是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2、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的;3、识别活动没有单独进行的;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其他特征相似的对象中,或者供识别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要求的;5、识别中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识别嫌疑的;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无法确定识别笔录真实性的情形。由此可见,刑事案件涉及的识别笔录有很多方面,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包括上面列出的识别笔录,比如识别不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对于职务犯罪被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中有两项刑罚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两年以上之后可以减刑;但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两次减刑应当相隔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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