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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村人不能购买其它村集体的宅基地,也就不能进行房屋确权。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不能进行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
不可以。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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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盖了房,一般不可以确权。户口不在本村,无法申请该村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子不能确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如果是非本村村民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都不能购买。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如果担心卖房人以后反悔的话,可以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将宅基地使用证上面的名称使用权人变更成买房人。 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办过户了。实践中一般是在宅基地使用证上进行变更,然后由相关部门盖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老夏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宅基地本身就有一种社会福利性在里面,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住房,如果说你卖了,那可能是你觉得不需要这个住房了,再申请的话就不批准了。 农村宅基地原则上“一户一宅”,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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