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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月,为切实加强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制定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1、如果单纯携带管制刀具,不属于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存在犯什么罪的问题。2、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条文是第三十二条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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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况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控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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