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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无疑。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民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
根据法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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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证人及其近亲属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经许可在网上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不但可以报警,也可直接向起诉进行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法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积极赔偿对方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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