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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已列入动迁范围,动迁是早晚的问题,合同也约定还款日期为我的房屋动迁,所以不存在履行期限不明确的问题。这里的法律意义已经很明确了,没有什么空子可钻。房屋拆迁公告针对的是你家那里一片的房屋,并非特指你家,而且公告并非等同于实行,所以还是等到你家完成拆迁之日再向甲催告还款吧,反正利息可以照算的(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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