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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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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已经发现并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民事主体的拘留在被检察院批准后可以不受时间的限制。此时,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依旧有时间的限制,超过了规定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还在被拘留,那么被拘留人可以追究相关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我国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天,特殊情况下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后可拘留37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以及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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