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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失去了胜诉权。实体债权债务尚未消失,也可与对方协商,看是否可以支付或部分工程欠款。 注意收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你们之间存在惯常的交易往来吗?送货单上有对方的签字或盖章吗?单纯的就时间来说,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您仍然可以起诉,只是如果对方提出您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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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见,诉讼时效超过了,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属于当事人的私有权,法院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审理。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1、你当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从而对抗对方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如果经法院查明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对方丧失胜诉权,你仍然欠对方钱,但是对方不能要求法院追究你的偿债责任,b说法是正确的。 2、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起点,你从2013年9月就开始不再还款,但是诉讼时效的起点并不从2013年9月开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从你们约定的最后一期的付款日期开始计算,如果2013年9月不是最后一期,那么现在应当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仍然要承担还款义务。 3、我估计你最后一期不是2013年9月,现在没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你还是与对方协商,少还点利息和罚息,如果对方诉讼的话,我觉得败诉的可能较大。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算。另外,对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但是欠款人自愿履行偿还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欠条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但债权人仍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欠款人又没有向法院主张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已过,法院应当不予支持的请求,债权人仍然还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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