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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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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之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3、失业人员移居国外 4、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工作或培训 6、失业人员死亡
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费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费,同时停止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再就业的;2、应征兵役的;3、转移到国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定罪监禁或劳动教育的;6、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第十九条200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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