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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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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很有可能被判给男方: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三、男性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四、男方年龄过大,再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则处于良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可由男方来抚养孩子: 1、女方未经尽到抚养义务的。 2、女方存在传染病的,患有重大疾病的; 3、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收入低且无固定住所; 5、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教育方式不正确的,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通知的规定,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孩子的年龄已到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前还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即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他愿意和谁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但同时也希望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对于每一离异的家庭来说抚养权的判决问题都是不尽相同的,法庭在判决的时候必须要充分的考虑到男女双方的工作能力,能够给孩子创造的成长环境,孩子平时跟谁在一起相处的时间更久一些等很多方面的因素来裁决。所以,抚养权其实是夫妻双方都有可能争取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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