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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买保险的时候所保险的汽车价格标的赔付。您可以拿保险单出来看下。如果你的车是定的10万,还要扣除折旧费来赔付,计算方法保险单上面写的很清...
赔付标准是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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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一般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达到自身车辆的百分之七十的时候,就会被强制报销。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引导报废。正常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要看你当时买了的车损是多少,然后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根据你的使用年限,与买的车损价格进行折旧就是保险公司要给你赔的数额了。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折旧年限根据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申请按报废处理,还有40%的完好,一但按报废处理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是要扣除完好的,不会按100%的损失来给你核定赔付,而对于使用车的人来讲,那就失去了使用价值,而残余价值也就失去了使用功能,除非你把剩余的完好件再卖给修理场,他们也可以再利用的,但这时也不会把40%的价值全部的变现,这也就是说,出现了贬值损失,这部分损失只有由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贬值损失。
注册机动车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寿命如下:(一)小型、微型出租客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车使用12年;(二)租赁客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车10年,中型教练载客车12年,大型教练载客车15年;(4)公共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型、微型营运载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车、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卡车和微型卡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卡车使用10年,其他卡车(包括半挂车和全挂车)使用15年;(九)具有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用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上述使用寿命更严格的规定,但小型、微型出租客车不得少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少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少于11年。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寿命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注册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2年以上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按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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