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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践总结,女方亲属陪伴嫁妆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是婚前财产;若在登...
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是婚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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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对嫁妆的性质并无明确规定。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实践中,嫁妆更多的是被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单独的赠与,因此嫁妆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大多数会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女方陪嫁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则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且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另外,如果该陪嫁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嫁妆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嫁妆应认定为女性家庭对女性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性个人;但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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