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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因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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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解释: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 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解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明是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劳动者的失业。 因为自愿失业,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的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位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的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解释: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克服单纯依靠失业保险金的思想,激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 劳动者在就业的过程中切勿签署不要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条款,签订这样的条款最终侵害的还是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有什么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上述条件,一是你没有缴费满1年;二是本人辞职而非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一般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向参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登记,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业务指南 1、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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