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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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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飞机等航空器与列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同,其运行速度与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作为重要的远程交通工具,同时各种物资的航空运输也越来越忙。适应这一需要,我国的民航事业在改革开放后有了飞速发展,航班.航线不断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现。航运业务的扩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应从法律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1979刑法对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适用交通肇事罪。针对航空器的特殊性,本法单独设置了飞行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受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性是由以下三个因素构成的。1、航空人员必须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服务人员没有认真检查。修理航空器,没有及时发现航空器故障的领航人员的领航不正确,在飞机起飞之前,机长没有全面检查航空器,在飞机危险的时候,机长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受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重大事故是指根据民航飞行事故的划分标准,死亡的39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飞机的人员在39人以下,或者飞机被迫下降到不能运输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人员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规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就不能对行为人进行行行政处分,追究其处罚。根据民航飞行事故的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包括死亡,最多39人死亡。也就是说,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第一法定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但本条第二级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导致人员死亡。这样,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适用第一级法定刑,也可以适用第二级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解决,需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说明。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名派遣员.航空台通信员。他们承担的责任与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如果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行为者违反规章制度可能是故意的,但他对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是过失,也就是说,他应该预见,不预见可能是严重的后果,或者预见,但是相信可以避免,发生严重的后果是故意的
一、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概念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几年?看过上文,您已经成竹在胸。重大飞行事故罪在实践中认定规则较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如果您碰到重大飞行事故案件,可以借助刑辩律师的力量,帮您争取到更多权益。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飞机等航空器与列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同,其运行速度与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作为重要的远程交通工具,同时各种物资的航空运输也越来越忙。适应这一需要,我国的民航事业在改革开放后有了飞速发展,航班.航线不断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现。航运业务的扩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应从法律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1979刑法对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适用交通肇事罪。针对航空器的特殊性,本法单独设置了飞行事故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受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性是由以下三个因素构成的。1、航空人员必须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服务人员没有认真检查。修理航空器,没有及时发现航空器故障的领航人员的领航不正确,在飞机起飞之前,机长没有全面检查航空器,在飞机危险的时候,机长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受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重大事故是指根据民航飞行事故的划分标准,死亡的39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飞机的人员在39人以下,或者飞机被迫下降到不能运输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人员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规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就不能对行为人进行行行政处分,追究其处罚。根据民航飞行事故的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包括死亡,最多39人死亡。也就是说,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第一法定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但本条第二级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导致人员死亡。这样,造成人员死亡的,可以适用第一级法定刑,也可以适用第二级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解决,需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说明。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引起的,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名派遣员.航空台通信员。他们承担的责任与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如果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责任,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行为者违反规章制度可能是故意的,但他对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是过失,也就是说,他应该预见,不预见可能是严重的后果,或者预见,但是相信可以避免,发生严重的后果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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