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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
仅凭离婚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另一方想强制履行,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履行的一方按离婚协议履行。法院出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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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先提出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请求,同时依法判决不履行方的履行责任;只有在一方有了明确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 1、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离婚协议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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