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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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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99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标准共分10级。后2006年,再次发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前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同时失效。2014年颁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前述2006版文件同时失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系当前生效的国家标准。 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没有区别,伤残鉴定是根据伤者事故后的实际伤情为依据,鉴定伤者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1综合判定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残疾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从性质上讲,劳动能力鉴定是残疾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上看,劳动能力鉴定范围较大,即除工伤(含职业病)外,还包括因疾病或非工伤造成的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其主要功能是从医疗角度鉴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残疾等级鉴定相对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职工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两者的工作程序和判断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件,残疾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两者的申请鉴定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残疾鉴定的申请时间是医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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