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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
工厂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按照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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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继续工作。工厂搬迁(通常指异地搬迁)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有权拒绝随行搬迁。因此,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根据员工提供的服务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3、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1、除工伤待遇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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