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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决权并不属于自益权,表决权是共益权。 2、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可以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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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voting t st)与表决权代理(proxy)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前者属于信托之一种,具备信托的基本特质;而后者则属于代理是一种。 第二,前者多以合同形式确立表决权信托关系;而后者则多依据授权行为或授权文件而成立表决权代理关系。 第三,前者的结构是一种信托关系,主要受《信托法》或《受托人法》等信托法律法规的约束;而后者的结构是一种代理关系,主要受《代理法》或《民法》等一般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 第四,在表决权信托中,付诸信托的那部分股份已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表决权信托合同或法律的特殊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合意而行使支配权,受托人享有自由表决等诸多自主行使的权限;而在表决权代理中,本人(不同于信托的委托人,实为授权人)仍对持有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只是委托授权代理人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自己行使表决权而已,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本人的名义,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在表决权代理中,本人享有自由的撤销权,可随时撤销授权,从而终止代理关系;而在表决权信托中,信托一旦成立生效,委托人的地位就非常消极了,不得随意撤销信托。 第六,表决权代理的存续性较弱,代理人一旦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代理关系自然终止;而在表决权信托中,由于信托具有非常强的存续性,不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辞任而终止,所以表决权信托关系能够非常稳定地存续下去。
1、股东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一般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表决权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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