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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参战退役军人认定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认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认定。一是本人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的,或本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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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在职参战人员(除了以下人员以外)没有任何实质性待遇,仅有的精神慰籍而已。 1、我们国家民政部只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还有1954年军队改变供给制以后入伍的参战军人:对印边境战、珍宝岛等战役的参战军人、8023部队涉核军人),城市无业、农村(没有固定收入的)予以(2016年10月起新标准)每月500元。 2、明年依据上一年度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对越自卫反击战的参战人员中受伤致残的残疾军人(不分在职、失业、城市、农村),每年递增的予以按照残疾等级的抚恤金(四级以上的还有护理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参战退役军人的认定时间。对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认定。首先,本人退伍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或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颁奖证书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第二,总参提供的14类参战部队和参加涉核部队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可直接确定其参战或参试身份。2、找两个以上战友作证。退役档案没有参战文字记录,也没有退役证明,但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身份。主要认定程序是我写一份参战文字资料。第二,有两个以上四同战友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第三,证明人和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参战.同地参战.同部队代员,同营或同连。第四,证明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个人退伍证遗失,找不到退伍档案,立功授奖等原始依据的,不能认定其退役人员。以乡镇为单位,汇总这些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部队编号、代理等基本情况,由县民政局逐级向市、省民政部门汇报。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县级民政部门当场填写《参战人员证明表》。证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2)与被证明人必须具有“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3)承诺对出具的证明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其记载时间与军委、总部认定的14次作战行动时间一致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3.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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