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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生产...
生产伪劣产品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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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应予以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它应该是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行。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伪劣产品未销售,价值15万元以上;(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金额乘以3倍,未销售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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