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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案发前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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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的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开展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金额超过5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200万元以上;(二)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特定资金,金额超过100万元;(3)挪用公款不退还,金额超过100万元;(4)其他严重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挪用公款、三个月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个人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的,从重处罚。
1、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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