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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我国的治安管理法对待传播淫秽物品的现象是不可以当场做出治安处罚的,还要渗入了解传播的范围以及内容,再根据情形来做出相关的治安处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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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出版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出版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出版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出版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卖-淫、吸毒,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只能进行治安处罚,不构成犯罪。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可能是刑事案件,也可能只是治安处罚案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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