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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房屋房主只拥有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收益等权限,因其具有不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房屋的无偿性、福利性等特点,在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的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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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的注意事项如下: 1、买卖双方是否有购买房屋的资格; 2、该农村房屋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3、该农村房屋是否是合规建筑; 4、村委会是否会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房屋所有者只有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于其不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中房屋的免费性和福利性,买卖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农村房屋只能在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其他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三是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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