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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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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裁决后,对方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劳动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您可以凭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您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执行费可以由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行垫付)。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户、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您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如果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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