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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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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有两种方式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督投诉。2、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属于无故拖欠的,可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立马解除合同。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项规定的,可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立马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公司在停产期间本应支付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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