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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与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代理人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公证法》规定,第二...
继承权可以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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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前,您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公证成功后,在遗产处理之前,可以通过公证撤销遗产放弃公证。但遗产继承处理后,公证不可以反悔。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需要公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有书面证明的,不办理公证也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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