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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买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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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方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该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另一方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夫妻是购房方,一人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是出卖方,当房屋为个人财产时,一人签字有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仅一人签字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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