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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清算收据的丢失通常不能重新发行。由于地区不同,具体操作稍有不同。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可以重新发行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专用票据,处理收据原...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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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不出院,和用人单位是否给予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你在医院住一百年,用人单位也是不赔偿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1、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故医院不退药是项原则。2、退药的情形是药品的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的,可作报废处理,由医院的药剂部门回收、登记,收费部门凭退药单及发票退还药品金额。目前患者要求退药的原因较多在医院方面,除上述退药情形外,你若有合理的退药理由也可以向医院说明,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收据丢失但医院是有收费联可查的。
出院结算单丢了,你可以去住院的医院住院部开发票的窗口向院方说明,你出院结算单丢失的情况,向他们要求重新补开一份出院结算单,如果医院方不肯重新开,你可以要求给你复印一份出院结算单,给你写上与原件一样的字样后盖上医院的公章即可。如果经过与医院协商,找医院领导后医院还是不同意补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你的出院结算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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