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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因为三车道甚至四车道道路建设,二车道的超车道,自然失去意义,但是左侧超车规则不变)。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道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有交通标志的,按照标志的速度行驶。当慢车道上的机动车超过前面的车辆时,它们可以借用快车道。(由于三车道甚至四车道的道路建设,两车道的超车道自然失去了意义,但左侧的超车规则保持不变)。如果道路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改变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一般是超车人负全责。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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