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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架致死,看具体事实和情节,以确定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的,并不一定就是故意杀人罪。 2、如果没有...
希望能帮到你!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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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这是一起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对于甲方,如果当时的情况是双方互相纠集人手相互斗殴的话,同时构成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乙方,对于首要分子(发起人纠集者)和致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以故意伤害处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参与的其他人,以故意伤害处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乙方有自首、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可酌情从轻处理。案例:我曾办理一起案件:周某与刘某发生纠纷后,周某叫来张某、黄某等人,刘某亦叫来数人,双方发生群殴,因周某人多,刘某方面人没有动手,周、黄、张等人遂围着刘某殴打,其间因喝酒及混乱,周持刀将自己人张某以及刘某均砍成重伤。后周某主动赔偿张、刘医疗损失,张、黄主动赔偿刘医疗损失。一审结果:以故意伤害,判处周四年,张、黄三年,张上诉,二审维持周四年,改判张、黄三缓四。该案件中,周、黄、张作为聚众斗殴的参与者,导致二人重伤(一人系“乌龙伤”),所以按故意伤害定性,因周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从轻判四年;黄、张为从犯且积极赔偿,得判缓刑,其中张虽被自己人误伤,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涉嫌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喝酒打群架致死的判法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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