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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会议讨论通过,报单位监狱政科讨论,邀请劳动改革机关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一、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二、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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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具体程序可以与当地监狱联系。
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罪犯及其亲属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医院两名以上主治医师和业务总裁应当签字并加盖公章。将《保外就医审批表》和《医疗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报监狱监狱管理处审查。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被保险人申请或者所在团队提出的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团队事务会议讨论通过,报监狱管理部门讨论,并邀请监狱机关检察院(组)人员参加。经初步审查批准后,进行病残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应当联系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罪犯家属,办理取保手续。监狱应当及时将材料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被保险人出狱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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