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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是一项不仅是法律性而且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为一项发明创造问世后,从申请专利到取得专利权,实施专利以及解决有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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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应填写书面委托书,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需要注意的是,从《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专利申请,请求撤消和无效宣告,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代理等等。 所以委托人应明确填写委托事项,而不能以“全权委托”来模糊地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特别会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如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权视为放弃等后果。除正确填写好专利代理人委托书外,委托人还应要求准备好拟申请项目的技术交底书或其他有关资料,交纳代理费,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委派在机构任职的专利代理人执行专利代理职务。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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