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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围绕车站工作,及时发放办公、劳动及劳保用品,监督有关人员管理好车站各项设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是2005年交通部发布的,经过交通运输部的几次修改,于2016年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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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票据管理员,向主管分(分局)请领票据,并向所属车站、售票员发放。2、领发票据,一律凭票据请领单,并建立总帐和分户帐。3、乘务员、代办员实行第一次领用限额周转票,以后凭缴款单领票的制度。严禁用现金到票据室买票。4、车站售票员依据营收结算表进行票据销号。
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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