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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者合同待遇降低本人不续签,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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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如果期满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008.1.1前的工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因2008.1.1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满十五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那么单位不能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然后双方终止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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